發(fā)布日期:2023-01-15 20:22 瀏覽次數:
本標準規(guī)定了與防震減災有關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與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防震減災相關的場所、設施、儀器設備及相關環(huán)境,也適用于出版物及其他信息載體中尺寸大于10mm×10mm的圖形標志。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5768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T 10001.1-2006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0001.3-2004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3部分:客運與貨運
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導向系統(tǒng) 設置原則與要求 第1部分:總則
GB/T 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導向系統(tǒng) 要素的設置原則與要求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圖形符號 graphical symbol
以圖形為主要特征,傳遞信息不依賴于語言的符號。
[GB/T 15565.1-2008,定義2.5]
3.2
圖形標志 graphical sign
由標志用圖形符號、顏色、幾何形狀(或邊框)等組合形成的標志。
[GB/T 15565.2-2008,定義2.1.2]
3.3
地震遺跡 earthquake remains
地震留下的痕跡,包括震毀、震損或地震影響區(qū)域內完好的建(構)筑物及地震活動產生的地質、地形、地貌變動的痕跡等。
[GB/T 18207.1-2008,定義7.7]
3.4
地震遺址 earthquake relic
地震遺跡所在的地方。
[GB/T 18207.1-2008,定義7.8]
3.5
地震觀測環(huán)境 environment for earthquake observation
地震觀測設施能夠正常工作所要求的周圍環(huán)境。
[GB/T 18207.1-2008,定義4.24]
3.6
地震次生災害 secondary disaster of earthquake
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huán)境破壞而引發(fā)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產和生活區(qū)的破壞。
[GB/T 18207.1-2008,定義5.3]
地震公共信息圖形符號見表1,常用的地震公共信息圖形標志見附錄A。
5.1 圖形符號的顏色應符合GB/T 20501.1的要求。
5.2 表1中圖形符號的正方形邊線不是圖形符號的組成部分,僅是制作圖形標志的依據。應用時,應使用由該符號形成的圖形標志。在使用本標準的圖形符號設計導向要素時,應符合GB/T 20501的要求。
5.3 本標準中圖形符號與標志的含義僅為該圖形符號與標志的廣義概念。應用時,可根據所要表達的具體對象給出相應名稱,如:含義為“地震監(jiān)測”的圖形符號,可給出“地震監(jiān)測臺”、“地磁臺”、“強震臺”、“地震流體監(jiān)測站”等具體名稱,同時英文亦應根據具體的中文名稱作相應的調整。
5.4 位于道路的地震公共信息圖形標志,其構造、反光與照明、顏色、文字(包括漢字、數字、拉丁字母)以及下緣距地面的高度等,除符合GB/T20501的要求外,還應符合GB5768的要求。
5.5 標志牌應設置在防震減災相關場所的醒目位置,并符合GB/T 15566.1-2007的要求。難以確定標志牌的設置位置時,應征求地震工作機構的意見。
表1 地震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表1(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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